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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司在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服务作业规范》宣讲会的发言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参加这次《报关服务作业规范》的宣讲会。这次中国报关协会分别在上海、天津、广州三地对全国报关行业进行《报关服务作业规范》的宣讲是海关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来最系统、最大规模的一次对标准的宣贯活动。为此,作为海关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政法司领导对此次活动非常重视。受司领导委托,在此对这项标准的发布实施表示衷心的祝贺。首先,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海关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海关总署于2005年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了《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06年2月起实施,同年海关启动了标准化工作。到目前为止,海关共制定包括《报关服务作业规范》在内的行业标准32项,涉及海关业务管理、商品化验、信息技术等多项内容。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标准在规范海关管理、完善海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标准是对重复性事务和概念的统一规定。一方面,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的最佳利益,因此,标准具有共同目的性。其次,标准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此外,标准是凝聚了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综合成果,反映最新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同时我国标准化法要求标准至少每隔五年就要进行复审并重新修订,保证了标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标准的这些特性决定了标准一经制定就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可实施性,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另一方面,标准与法律的关系也日趋紧密。目前,在法律法规中直接写入或引用标准内容的做法在世界各国已越来越普遍。美国在《联邦法规法典》中大量引用了公认机构的标准,如第16篇--商业实践中有关产品安全的标准,第40篇--环境保护中有关污染、辐射的标准。法国在500多项各级法规条款中引用了4500多个标准。我国在标准化法、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中也引用了相关的标准。实践证明,标准对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支撑作用,是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而标准一经引用即成为法规的一部分,法规的实施在客观上推动了标准的应用。标准的有效实施为实现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管理的统一、协调和高效。下面代表政法司对《报关服务作业规范》谈几点意见。第一,对《报关服务作业规范》的定位。《报关服务作业规范》是报关服务行业的质量管理标准。该标准在缺乏相关立法的情况下,从报关服务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全面系统的梳理了报关服务各个环节的作业要求,对于规范经营、提高报关质量、促进行业守法自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该标准在制定程序上保证了开放性和透明度,有效地吸收了各方的意见于标准之中,体现了国内外标准制定的流行趋势。参加标准制定的有协会、院校、报关主体等各方面人员,征求意见的单位更是覆盖了海关、协会、企业、院校和其他社会团体,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三是《报关服务作业规范》为报关企业规范管理、培养队伍提供了系统的培训教材,使报关人员一开始就能掌握正确的知识和技能,实现规范报关。第二,对《报关服务作业规范》进行宣传贯彻的建议。“徒法不足以自行”,标准也一样。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希望各地方报关协会在宣讲会后能认真了解和掌握《报关服务作业规范》,真正为会员和其他企业服务上门,使报关企业能对照本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强化重点作业环节,有针对性的提高作业质量,为促进手法便利真正起到实效。最后,代表政法司表个态。作为海关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政法司将密切关注《报关服务作业规范》的宣传、实施和后续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协会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此外,政法司负责海关立法工作,也希望协会和报关企业对海关法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