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2
2/2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须知一、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icp)分为两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性icp的经营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三、经营性icp,在申办经营许可证时,登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要求完成资料的申报:省内许可申请公共表单:(一)真实性声明条款;(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三)公司概况;(四)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相关证明;(五)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预核准通知书;(六)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七)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八)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九)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十)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省内许可申请业务表单:(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二)技术方案;(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四)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五)依法经营承诺书;(六)公司域名、商标证书;(七)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