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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领大家过中级”《经济法》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上)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出主观题的可能性几乎为0;由于本章相对独立,结合其他章节的内容出题的可能性也几乎为0。因此,大家在本章上不必耗费太多的精力,如果实在是对本章的内容感兴趣,那就等到考试之后再细细研读吧!本斑竹将分三贴分别总结本章这三节的重点内容。本贴总结本章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1.军事采购、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均不适用《政府采购法》。2.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50万元;②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④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⑦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的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50%,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10%。3.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400万元;②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④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⑦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的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70%,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20%。4.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废标: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7.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8.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9.两个以上的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的合计数≤原合同采购金额×10%。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人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5.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领大家过中级”《经济法》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中)本贴总结本章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1.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2.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1)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6.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