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HYPER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491640&PostID=30602452"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作者:HYPERLINK"http://feichangfalvren.blog.tianya.cn/"\t"_blank"非常法律人标签:HYPER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Search_KeyWord.asp?KeyWord=公司法律风险&condition=3"\t"_blank"公司法律风险HYPER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Search_KeyWord.asp?KeyWord=合同风险&condition=3"\t"_blank"合同风险HYPER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Search_KeyWord.asp?KeyWord=合同管理&condition=3"\t"_blank"合同管理HYPER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Search_KeyWord.asp?KeyWord=法律咨询&condition=3"\t"_blank"法律咨询2011-01-2119:02星期五晴公司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类———合同诉讼起因多在于合同欠缺应当具备的法定条款、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合同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处理不当等。2.市场经营类———此类诉讼纠纷多发生在市场营销方案、广告以及其他竞争行为,诉讼焦点往往集中于不正当竞争、侵犯商誉、比较广告等方面。3.担保债务类———过去由于人们对法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尤其对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够,认为有没有担保没多大关系,遂产生了糊涂担保、人情担保,违规担保。4.其他类———由于公司交易活动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仅上述分类无法涵盖全部诉讼案件,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管理过程的印章使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等都易发生诉讼风险。公司所面临的四类法律风险中最主要的应是合同风险,以下结合司法实践,对常见的十类合同风险问题作一阐述:问题一: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问题二: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公司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公司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公司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公司就要受损。问题三: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公司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公司或有着密切往来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公司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公司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公司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公司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问题四:对抵押财产的状况怠于查验有的公司认为,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让人产生实实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实践中的诸多教训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有的公司为了换取对方的信任,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或者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却并未告知对方,从而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还有的公司将自己并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标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这样的抵押合同无效,造成债权人财产流失。问题五: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些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比较注意采用书面形式,而在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却常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