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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学会章程(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心理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HYPERLINK"http://www.cpsbeijing.org/"\l"总则"第一章总则HYPERLINK"http://www.cpsbeijing.org/"\l"业务范围"第二章业务范围HYPERLINK"http://www.cpsbeijing.org/"\l"会员"第三章会员HYPERLINK"http://www.cpsbeijing.org/"\l"罢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HYPERLINK"http://www.cpsbeijing.org/"\l"原则"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HYPERLINK"http://www.cpsbeijing.org/"\l"程序"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HYPERLINK"http://www.cpsbeijing.org/"\l"处理"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HYPERLINK"http://www.cpsbeijing.org/"\l"附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心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PsychologicalSociety(简写CPS)。第二条中国心理学会是全国心理学工作者依法登记、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的、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心理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尚,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广大心理学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上的自由讨论,以促进我国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心理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心理科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科协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办事机构受中国科协和挂靠单位中科院心理所的共同领导。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中科院心理所内邮政编码:10010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国内外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二、组织心理学课题的研究工作。三、普及心理学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四、编译出版心理学书刊。五、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六、举办各种心理学培训班、讲习班。七、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心理学的课题,发挥心理学咨询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八、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心理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九、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学项目的论证评估、科技成果、心理学仪器及其他心理学产品的鉴定。十、承担心理学领域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心理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一般会员、研究生会员)、团体会员和通讯会员。个人会员是本学会组织的主体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个人(一般)会员应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职称以及同等或更高级职称的心理学专业工作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心理学专业工作者;高等院校心理系和心理专业(或邻近学科)本科毕业从事心理学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从事心理学工作五年以上,发表过相当学术水平论文的心理学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心理学知识的、从事心理学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个人(研究生)会员应是心理学教学和研究机构中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五、团体会员应具有一定数量心理学工作者,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团体。六、通讯会员应在心理学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心理学家。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本会两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心理学会)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四、在读心理学研究生加入中国心理学会的程序与其他人员入会的程序相同。五、通讯会员经有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由申请者填写通讯会员登记表(一或二份),方可接收为通讯会员。通讯会员由本会理事长签发给入会通知书或证书,并报中国科协学会部备案。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三、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有关学术资料;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