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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风险。“风险”一词来源于早期使用于海商和保险业的意大利语“rischio”,最初的意思是指风暴等自然灾害。海外投资的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政治风险是指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有关的、人为的、非投资者所能控制的风险。所谓‘人为的’,主要是指由东道国政府所为行为产生的风险。”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跨国经营中的政治风险传统上划分为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违约风险。我国约七成的海外直接投资集中在石油等资源性行业和制造业,这两个行业占了二战后全球所有被征收的外国企业的六成。我国投资较多的国家中,智利、秘鲁和坦桑尼亚分别征收过外国人财产26至35次,印尼、赞比亚和苏丹分别征收过15至25次,阿根廷、缅甸、埃及、墨西哥、委内瑞拉、尼日利亚分别征收过5至10次)。数年前中国某大型化学工程建设公司承建前南斯拉夫化工厂,在执行期间遭遇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斯拉夫开战,工程项目遭到重创,数亿美元的工程款至今未能得到回收,项目的有关方损失惨重,也给国内贷款银行造成了几亿元人民币的长期不良贷款李福胜.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国家风险研究[拉丁美洲研究,2006,(6).。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由传统的战争风险转向和平环境中的政治暴力风险。和平环境中的政治暴力风险包括贸易保护主义驱动的政治暴力风险和劳工权益引起的政治暴力风险等。例如西班牙埃尔切事件就是东道国厂商出于竞争对中国企业采取的暴力行为。俄罗斯于2006年年底出台了关于整顿批发零售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外来移民就业等有关法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从事零售工作的外国劳务人员经营主体的比例不得高于40%,自2007年4月1日起,外籍务工人员不得在商亭里、自由市场内以及商店以外地点从事零售贸易。由于这项政策的出台,共有10万华商受到损失。吴莉婧:《我国海外投资企业面临风险与法律对策研究》,《学术论坛》2021年第6期。二是直接征收风险减少,隐性征收风险突出。例如有些国家以检查偷漏税、走私、卫生、安全条件为名,频繁搜查中国企业,动辄处以高额款、额外课税,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甚至以上述借口没收企业的财物。三是汇兑限制风险总体降低,但金融风险仍然较高。在非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如果其资本账户和国内资本市场开放较快,或外债负担较重,其爆发货币、金融危机的几率就较高。新兴市场就先后爆发了1998年俄罗斯危机、1999年巴西危机、2001年土耳其危机和2002年年初的阿根廷危机。违约风险集中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政治体制转轨国家。如在主要政党轮流执政、缺乏政策连贯性的国家,新政府上台后往往对上届政府执政期间签署的合同多方刁难,单方面中止上届政府签署生效并已实施的合同或协议,给中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项目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现状。我国从1989年开始试办境外投资政治险,当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信用险部受国务院委托办理。1994年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承保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带资承包的海外承包工程交钥匙等项目由于政治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2001年,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全部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注册资本金40亿人民币,资本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中国信保的第一份投资保险保单是于2003年9月18日为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中国成达工程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印度尼西亚巨港电站项目提供的海外投资。中国信保于2004年2月正式成立了投资保险部,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内容主要有: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承租人违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优点。海外投资保险(foreigninvestmentinsuranc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foreigninvestmentguaranty)是指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投资者在海外的投资提供保证,在投资者因特定的政治风险而导致损失时给予事后补偿的制度。姚梅镇著:《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版,。(1)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海外投资的政治性风险往往是由东道国政府造成,而投资者以私人身份对东道国政府要求东道国政府赔偿损失,很难得到公平有效的解决;而根据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投资母国政府在对投资者理赔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就将原有的投资者个人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纠纷转变为两国政府间的国际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转变为应适用国际法的国家之间的争议,扭转了海外投资者的弱势地位。(2)从投资母国的角度来看,在单边投资保护模式下,政治风险发生后投资者依据保险合同向本国承保机构求偿保险机构偿付保险金后,投资母国只能以外交保护为由向东道国政府求偿,而外交保护权的行使有用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