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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3页审计组织与法律责任2012年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知识点第二章从不同主体介绍审计组织机构设置、职责、法律责任等,其中以国家审计机关为重点,每年考试都有所涉及,分值3分左右,都是在单选和多选的范围内。考生应把握以下内容:(一)国家审计机关1、掌握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基本任务、职责和权限2、掌握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3、熟悉国家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二)内部审计机构1、掌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2、熟悉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三)社会审计组织1、掌握社会审计组织的设置和权限2、熟悉社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3、了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四)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熟悉防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知识点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国国家审计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组织地位是不相同的。1、隶属于议会并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隶属于国家立法部门,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限,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财政经济活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涉。其地位较高,独立性较强。2、隶属于政府并向议会或政府报告工作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隶属于政府或政府的行政部门,对政府负责并向政府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便保证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计划、预算的正常执行。我国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3、具有司法性质,以审计法院形式开展工作,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国家审计机关一般独立于议会或政府,拥有有限的司法权,向议会或总统报告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庭进行审判,作出裁决。4、独立于议会、政府和司法机关,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国家的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不对行使上述权力的任何机构负责,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置的,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国务院设审计署,是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知识点二、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任务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具体任务有:1.接受委托,起草、修改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2.研究、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3.办理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4.根据规定,具体指导、监督全国及各级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全国社会审计工作。5.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6.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知识点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取证权限包括:1、2、3、4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2.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3.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