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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經濟警察的研究戰後台灣經濟警察之研究(((1947-1960)))陳純瑩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人文學科副教授摘摘摘要要要經濟穩定與經濟成長是經濟發展的兩大目標,經濟穩定是經濟成長的基礎,經濟成長則是維繫經濟穩定的力量,台灣曾經創造世人矚目的經濟奇蹟,在奠定這奇蹟的過程中,警察除了維持良好社會治安的貢獻外,還曾經付出些什麼?這是過去的警政史研究,比較忽略的面向。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重建警察體制時,即廢止經濟警察,希望藉此凸顯與日本殖民政權之別。但是因行政長官陳儀希望推動五年經濟建設,實現民生主義經濟理念的堅持下,有了重設經濟警察的提議與規劃;而民國36年爆發的「二二八」事件,更顯示穩定台灣經濟秩序的急迫性與重要性,因此事件過後警務處即於4月1日設置經濟警察。本文從歷史的角度,粗略地勾勒民國36年至49間,經濟警察與台灣經濟成長的互動,發現戰後初期台灣經濟警察工作的重點其實是執行經濟管制與協助稅收,其管制物資、取締囤積居奇、市場管制等工作,其實與日治時期的「戰時經濟警察」色彩相當接近;其協助稅務機關催繳舊欠、整頓稅收的成效,深受財政機關的肯定,但是作為卻讓民眾反感。顯然經濟警察為台灣經濟提供穩定的助力,同時也讓警政當局試圖改善的警民關係增添阻力。關鍵詞:經濟政策、經濟警察、經濟管制-151-人文社會學報第2期2006年3月壹壹壹、壹、、、前言前言經濟穩定與經濟成長是經濟發展的兩大目標,經濟穩定是經濟成長的基礎,經濟成長則是維繫經濟穩定的力量。戰後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及各時期所採的經濟政策及措施,大致上可分成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民國34年(1945)至民國41年的復舊時期。戰後初期民生凋蔽,物資缺乏,物價暴漲。政府為穩定物價,一方面於民國38年6月15日實施幣制改革,並採取各項措施,以恢復人民對幣值的信心,及抑制總需求的過度擴張;另一方面積極進行原有農工生產建設及交通運輸設施的修復工作;同時,實施土地改革,並從事紡織、肥料及電力的擴建工作,以增加農工生產。第二階段自民國42年至49年為進口替代期,當局於42年開始實施第一期「四年經濟建設計畫」,此階段之進口替代發展策略相當成功,農、工生產大幅提高,物價上漲情形已有顯著的改善。第三階段,自民國50年至61年完成第三、四、五期四年經濟建設計畫,為出口擴張期。民國62年以降,為經濟結構轉變期1。所謂「經濟警察」,是根據國家法令,協助財經機關執行財經政策,排除經濟危害與障礙,以維持經濟秩序,保護公私生產事業,安定人民經濟生活的警察作用。經濟警察原為適應戰時需要而生,創制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1917年)的德、奧。國民政府對日抗戰期間,曾經於民國29年11月,在全國經濟會議之下,成立臨時經濟檢查隊,執行取締囤積居奇、投機操縱等事宜。嗣後隸屬於國家總動員會議,於四川設總隊,下設3個大隊,分駐於自流井、成都、及重慶等處。其組織雖未納入警察系統,但是性質類似經濟警察2。民國36年8月,上海市警察局曾經成立經濟警察大隊,內分金鈔、紗布、糧食、燃料及日用品等5組。至民國36年11月3日內政部警察總署舉行全國警政檢討會議,決議全國將普設經濟警察。但是隨著國共內戰,時局動盪,截至民國38年底中華國民政府遷台,經濟警察制度並未建立3。台灣於日治後期開始設置經濟警察,戰後國民政府將之廢止,後來又重設,以協助政府推行經濟政策及措施。經濟警察成立初期的任務相當繁雜,隨著台灣經濟的穩定與發展,其業務與組織也有所調整。例如民國54年5月17日,台灣省警務處即頒布實施「台灣省警務處各級警察機構執行經濟警察業務準則」,以配合新情勢,加強經濟警察業務4。由於工商快速發展、社會經濟結構改變,經1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濟研究處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經濟現代化的歷程》(台北: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濟研究處,1985年6月),頁1-2。2六十年來的中國警察編輯委員會編,《六十年來的中國警察》(台北:中央警官學校,1971年12月),頁231。3六十年來的中國警察編輯委員會編,《六十年來的中國警察》,頁231;周勝政,《經濟警察概論》(桃園:中央警官學校行政警察學系,1991年12月),頁17。4內政部警政署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警察大事記》(台北:內政部警政署,1995年12月),-152-戰後台灣經濟警察的研究濟犯罪問題日趨嚴重,為打擊經濟犯罪,並因應解嚴後的治安新情勢,警政當局在民國74年底將經濟警察組織予以調整,警政署由經濟組掌理經濟警察業務,台灣省警務處仍由經濟科掌理,原直轄市警察局及台灣省各縣市警察局的經濟警察單位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