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4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34页共NUMPAGES34页第PAGE\*MERGEFORMAT34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4页海上保险的保证邢海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关键词: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保证/告知/条件/明示条款/风险变动/国际船舶定期保险条款内容提要:保险法律上的保证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保险法律中特有的制度。保证制度的突出特点就在于履行的严格性和违反保证后果的严厉性。鉴于保证的苛严,人们对它进行了广泛的批评,并提出了一些改革保证的方案。我认为,我国保险界目前应当效仿新的国际船舶保险条款,同时我国立法应对保证进行规范和引导,最终实现对于被保险人的公平,促进保险业的稳步发展。[正文]保险法律上的保证主要是普通法国家特有的制度。我国保险法没有关于保证的规定,海商法有一条关于保证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条文、参考立法例、说明》[3]希望对此做出补充解释[4]和具体规定。[5]目前,一些国家已经修改或正在酝酿修改保证制度。因此,保险法上的保证制度到底是什么?对于保证制度,我国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值得研究。一、保证的概念在保险法律中,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保险人的责任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履行这些义务。保证必须和风险有关,否则不是保证。例如,在某一天支付保费的承诺将被归入其他合同义务而非保证。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IA1906)规定:保证是指承诺性保证,即被保险人凭此应当履行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者满足某种条件,或者肯定或否定某一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在。保证是一种必须严格遵守的条件,无论它对风险是否重要。如果被保险人不严格遵守,除保险单中另有明文规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解除责任,但不防碍在违反保证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6]保险法上的保证制度主要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特有的,大多数其它法律制度都不存在这一术语。[7]在英国,从17世纪初开始,[8]保单中通常规定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作某事或不作某事的条款被看作一种条件,保险人的保险允诺取决于这一条件。相应地,一旦这一条件被违反,保险人有权废弃合同。这方面的第一个案例是17世纪晚期的JeffriesvLegandra。[9]而LordMansfield通过HorevWhitmore、[10]DeHahnvHartley[11]等案最终确立英国保险法上的保证制度。英国确立保证制度的原因主要在于18世纪晚期通讯很不发达。例如,被保险人保证船舶将在某天开航,而被保险人没有遵守这一承诺。这一情况很难甚至不可能通知保险人。因此,保险人做出是否承保以及保费多少的决定主要依赖被保险人当初的承诺,从而被保险人就特定事件的承诺对保险人非常重要,海上保险中尤然。[12]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承诺,即使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原因,承保风险也已经发生变化,保险人暴露于一个与它同意的风险根本不同的风险。再者,那时,当保险人确定风险范围时,比现今更加依赖被保险人的话,因为它很难获得保险船舶或被保险人的资讯。总之,要求被保险人严格遵守保证,是为了使保险人在无法直接控制船舶和货物,极难评估风险的情况下,将承保风险限定在合同订立时预期的范围内,不改变合同订立及履行的基础。大陆法中并不存在MIA1906规定的保证制度。大陆法的一般合同法确认一种“明示条件(theexpressresolutorycondition)”。它是合同当事人协议的条款,它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另一方违反合同根本义务时终止合同。而且,这一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特别列举的义务,合同终止是自动的。这种条款可以出现在保险合同中,但是,法官会利用“诚信”原则和公共政策限制其适用。[13]二、保证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证作如下分类:(一)根据适用范围分1、海上保险的保证。即适用于海上保险的保证。海上保险中使用保证非常普遍。英国法上的绝大多数保证出现于船舶保险中。2、非海上保险的保证。即适用于非海上保险的保证。各种非海上保险合同中也有使用保证的。一般而言,MIA1906有关保证的规则也可适用于非海上保险。[14]不过,二者仍有如下差别:(1)MIA1906所规定的默示保证,例如合法性保证,非海上保险中并不存在。[15](2)在海上保险中,明示保证必须明确规定在保单之中,或者用保单中的援引文句将其并入保单。这是制定法的规则。[16]而在非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只要取得投保人对下列声明的签字即可:“本投保单是合同的基础”,从而保证是该合同的有效条款,即使后来签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