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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4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页XX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主席第31号令)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27号令)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5.《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6.《XX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环办〔2014〕124号)二、办理范围XX市各类企业提出的危险废物鉴别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一)环评报告及批复明确为危险废物,但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污染治理设施等途径,使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发生变化。(二)环评报告及批复未明确为危险废物,但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危险废物鉴别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包含鉴别内容、鉴定原因、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设施更改情况说明、联系方式等,书面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二)废物基本情况说明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等。(三)由有资质检测机构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出具的危险废物特性检测方案(注:申请时只需提交检测方案,无需事先进行检测)。四、办理程序(一)递交申请需要进行危险废物属性变更、鉴别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二)资料初审根据企业归属,分别由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后如明确属于危险废物的,由初审部门函复申请企业不同意危险废物属性变更;如需开展鉴别工作的,则转入下一阶段。(三)现场核查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废物的来源、产生过程及工艺、原辅材料等情况。(四)专家审议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明确是否需要开展鉴别工作,及论证所涉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危险废物特性检测方案及具体检测项目等,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后如明确不需要开展鉴别工作的,由市环保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函复申请企业;如需开展鉴别工作的,则转入下一阶段。(五)特性检测市环保局将专家论证意见转发申请企业,企业按照专家意见完善申请资料及检测方案,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危险废物特性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报告报市环保局。(六)集体审议市环保局组织召开集体审议会议,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情况、专家论证意见、检测报告结果及相关资料,对企业申请进行分析判定,并形成审议结果。(七)申请函复集体审议结果将以市环保局名义函复申请企业。具体办理程序流程图详见下图: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资料受理联系电话:020-83203667传真:020-83203680受理地址:XX市XX县区环市中路311号XX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11楼技术科(1109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