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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DOCVARIABLE"word1"\*MERGEFORMAT穗财预DOCVARIABLE"word2"\*MERGEFORMAT〔2004〕DOCVARIABLE"word3"\*MERGEFORMAT28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预算管理工作,体现公共财政和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财政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分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第三条本规程以预算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实行规范运作。第四条职责分工(一)综合规划处负责非税收入的监交和管理,土地出让金支出计划以及土地出让金中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的支出管理,核拨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二)预算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全市、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拟定市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库;负责预算内、外支出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指标管理工作。(三)国库处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账户、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本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账务,审核财政资金拨款,负责各业务处拨款(含转移支付)凭证的打印及送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负责财政收入退库和按国家规定先征后返还的管理工作。(四)支出业务处负责指导并审核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下达、分解和回收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指标,监督管理经管部门预算单位专项资金(含基金)的使用情况。支出业务处逐步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预算。(五)统计评价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订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六)监督检查处和财政监督分局负责市本级预算内、外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七)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市本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会计核算、拨款凭证打印及送单;汇总和登记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明细账。(八)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安全、维护和技术咨询,负责在财政信息系统中导入数据,整理报表。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每年8月31日前,预算处完成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工作。内容包括:(一)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二)拟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车辆运行费等定额标准;(三)提出项目经费的审核原则;(四)修改和完善部门预算软件和报表;(五)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数分配意见(见表一);(六)组织部门预算培训工作。第六条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进度(一)每年10月15日前,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成“一上”工作。(二)每年11月1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审核、汇总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一上”数据,并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抄送预算处(列出经常性和一次性专项明细,见表二)。各部门预算单位,按照中央、省、市等有关规定填列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中央、省、市等有关规定、定额标准和编委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专项经费视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安排,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三)每年11月1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将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的下年度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入计划、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列明细,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专项收入)的收支计划以表格形式(见表三、表四)抄送综合规划处、国库处、预算处和监督检查处。(四)每年11月20日前,预算处汇总审核项目支出,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并上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五)每年11月30日前,预算处将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一下”情况通知各支出业务处(见表五),各支出业务处负责完成“一下”工作。(六)每年12月5日前,预算处提出下年度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支计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原则及计划初稿,征求各支出业务处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七)每年12月20日前,预算处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意见和公文办理的规程,将下年度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支计划以局的名义上报市政府,并在市政府批复计划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业务处。(八)每年12月20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将下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抄送预算处和综合规划处(见表六)。预算处商综合规划处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九)每年在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预算外收支计划后的5个工作日内,预算处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意见和公文办理的规程,将下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以局的名义上报市政府,并在市政府批复计划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业务处。(十)每年12月25日前,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成“二上”工作。(十一)下年度1月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审核并汇总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二上”数据,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抄送预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