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9
2/9
3/9
4/9
5/9
6/9
7/9
8/9
9/9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PAGE9我国婚姻家庭中妇女遭受暴力问题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本文将就我国婚姻家庭中的家庭暴力进行探讨。关键词:家庭暴力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一、世界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二、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当确立基本原则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日益增多,在一些地区呈上升趋势。与80年代相比,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25%,家庭暴力约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30%,家庭暴力手段十分残忍多种多样,轻者殴打、捆绑,重者火烧、开水烫、刀叉杀人。1994年,重庆市一女职工因外出春游,被其丈夫张文勇无端怀疑有外遇,返家后,张文勇用刀剜掉了她的鼻子和耳廓。1998年4月,年近40岁的唐俊良怀疑已经离婚的前妻杨志兰耍了男朋友,遂将其骗至渝中区家中,拷问毒打,致使杨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2000年情人节,成都少女刘蓉被与其同居的姚勇用一把锁锁住下身长达15天之久,2000年春,重庆大足的穆英被其丈夫用刀乱砍,全身受伤,脚筋被砍,落下终身残疾。之前,穆英受其丈夫虐待已达13年之久。2000年3月11日,重庆石桥铺斑竹小学税某,用菜刀疯狂砍断了妻子杨林的双手。2001年2月10日,重庆长寿的付贵林在欲与前妻复婚目的未达后,将其骗进家门强奸,并用针管吸满盐酸注进前妻下体内……,如此残忍的行为令人发指,我国家庭暴力之程度也可见一斑,那些泯灭人性的男人在施暴时,已经背叛了良知和道德,形同禽兽。家庭暴力的滋生已严重影响了我国一些地区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婚姻家庭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方面关系的基本法,为了保障健康有序的家庭关系,应当确立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一)确立基本原则是处理复杂社会关系的需要婚姻家庭关系是基于人的感情和血缘而形成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既有人身内容,又有财产内容,既有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又有家庭与家庭、家庭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调整这些关系,必须首先确立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出各种制度和规范,以便全社会共同遵循,通过稳定家庭关系而稳定社会,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毛泽东在领导制定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时曾谈过,婚姻法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大法,没有其基本原则是不可思议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基本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婚姻关系的三大原则,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但是这些规定还比较简单,内容还不够丰满和醒目。婚姻家庭关系既然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关系,则规范这种关系的法律必须高度概括,既有可操作性,又不能过细,否则挂一漏万。在这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典范,该法列举了常见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总则中规定了凡是违背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均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人建议,婚姻家庭法应对有效婚姻、夫妻财产关系、离婚条件等作出原则规定后,再列举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夫妻共有财产的存在方式、婚姻关系破裂的具体标准,这些意见是可取的。(二)确立基本原则是形成统一完整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需要婚姻家庭法是一部基本法,与其配套的继承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法和与其相关的民事和刑事的立法以及诉讼方面的立法都应遵循婚姻家庭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科学地、准确地规范有关内容,以形成完整统一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保护体系,避免造成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矛盾。同时,也为日后逐渐修改和完善这些法律规范提出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三)确立基本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