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8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2.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多选题)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二)本票1.本票的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不需要进行承兑。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签发银行本票。2.本票的种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暂没有商业本票)根据面额分:不定额和定额(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3.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银行本票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异地结算不能适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可以)。4.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六项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2)银行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5.银行本票的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6.银行本票的付款(1)银行本票见票付款(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三)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概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每笔金额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千元)。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要签有正式购销合同和货运单。四、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1.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需有足够的资金。2.没有开立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金额中文大写的要求:(1)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繁体字,也应受理;根据需要,也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或外国文字。(2)“元”-----应写“整”“角”-----可写可不写“整”(此处会计基础的规定是一定要写整或正)“分”-----不写“整”注:与会计基础的规定区分开。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小写金额前要写人民币符号“¥”。(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例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例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例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例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加零(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第二节现金管理二、现金使用的限额(简单了解)1.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数额确定。2.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天数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3.开户单位如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4.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