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2
2/2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福建對台商投資農業項目給予哪些優惠黎堅■台商諮詢問題摘要由於地緣環境與台灣相近,聽聞福建省十分重視台灣農業發展經驗,千方百計吸引台灣農業技術的投入,以改善該省農業經濟環境。本人經營觀光農場多年,希望有機會跨海到福建發展,不知當地的投資條件如何,煩請介紹供參。■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近年來,大陸各省市為了吸引台商農業投資,爭相推出各種優惠以吸納台灣優秀農業技術,例如紛紛設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引進經營技術以達到解決「三農」問題。以福建省為例,已經公布《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24條重大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援「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土地、金融、通關、維權等方面。根據規劃,到2010年,該農業合作試驗區力爭開辦閩台農業合作項目500個,合同利用台資6億美元,實際利用台資4億美元,全省農業利用台資在大陸全境繼續保持領先水準。現優惠政策就分四方面說明有如下:(一)租稅優惠:台資農業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從開始獲利年度起計,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在按照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對從事農、林、牧業的,經審批還可以繼續減徵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10年。對台資企業減免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者,可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先進技術企業,可以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稅率低於10%的,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台資企業採用大陸農業原料生產加工出口的產品,除不得退稅的出口貨物外,可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二)土地供給:台商投資農業開發項目,開發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可以有償取得。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與企業經營期限一致,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土地使用權最高出讓年限。台商投資涉及建設永久性的建築物及其他建築物,符合政策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在符合海洋功能區域範圍內進行填海造地投資農業項目的,可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允許台商租賃或轉包農業高科技園區、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內已成片流轉的土地。(三)資金協助:獲得名牌產品的台資農業企業在項目立項和資金補助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援;允許農產品等對台小額貿易以可兌換貨幣、人民幣等貨幣計價結算;允許對台小額貿易企業進行貿易往來的台灣貿易機構在對台小額貿易口岸所在地銀行開立和使用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人民幣臨時存款帳戶。(四)其他方面:台商的貨物報關後,經審單和現場部門審核通過的,自貨物申報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應予以放行。對急於裝船結匯,已註冊過的企業,需簽發普通惠制證書的,隨到隨簽,需口岸換證的,隨到隨換。全省各市、縣(區)都要設立台商投訴受理機構,對外公佈24小時投訴受理電話。(本文作者黎堅現為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專案執行委員、台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