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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招标管理(由招标采购部协助完成)第一节总则一.为加强工程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招标代理和监理的招标,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三.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履行完成公司立项审批手续,且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也可根据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招标时,须按招标权限进行报批。五.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投资集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招标计划管理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招标采购部年初编制年度招标计划,报公司运营层批准。二.招标采购部应于每年十二月底提交下一年度招标工作计划,每年一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招标工作总结。三.招标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拟招标的项目、预算价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招标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已招标的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自主招标或委托招标、预算价、中标单位、中标价、为执行计划的原因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第三节招标权限一.招标权限合同类型招标主体土建施工(合同金额)安装(合同金额)勘察、设计、监理、调试、招标代理(合同金额)材料(每批次)设备(每批次)招标采购部组织招标50万以下50万以下50万以下50万以下集团招标采购部组织招标50万以上(含50万)50万以上(含50万)15万以上(含15万)50万以上(含50万)50万以上(含50万)二.招标采购部招标程序(一)属招标采购部组织招标的项目经过内部审批,招标采购部组建招标采购部招标委员会,进行招标工作,评标结果向集团招标采购部报备;(二)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监督,包括标书审核、开标评标过程、定标结果、合同签订等内容的监督。第四节招标工作程序一.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执行。二.除下列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均应公开招标:(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招标成本高于拟公开招标项目价值的;(三)项目建设工期短,急需招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三.招标工作程序(一)组成招标工作小组;(二)提出招标申请;(三)编制招标文件;(四)进行公开招标的,通过新闻媒介和投资集团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五)分发招标文件;(六)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七)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八)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投标文件;(九)组织开标会议,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十)报投资集团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四.开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标准、方法及定标原则,启封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采购部记录开标过程。五.评标委员会应由公司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与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一般为5至9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不带倾向性地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单位。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内容。六.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七.从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原则上不超过15日;一般项目不超过7日。八.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委员会应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提交投资集团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总结招标情况,报集团招标采购部备案。九.投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