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国内商业银行涉外业务代扣代缴税收政策的改进国内商业银行涉外业务代扣代缴税收政策的改进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宏观政策一直是鼓励吸引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多种税收优惠以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国内商业银行涉外业务代扣代缴税问题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不只国外的商业银行进入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也逐步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利用国外资金,实现经营的国际化。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税收问题。国内商业银行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我国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确保我国的税收权益。一、国内商业银行涉外业务须代扣代缴的税种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外支付涉及代扣代缴非居民所得相关税收的业务主要是利用境外资金衍生出的利息和与境外开展业务支付的手续费,对于这些境外企业所得,主要涉及两个税种。(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此类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二)营业税及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而根据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5号),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而根据目前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需要就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缴纳最高10%的附加费用。这样,商业银行在向境外机构支付利息及有关服务费时,在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应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金额最高为营业税金额的10%。除此之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能还会涉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费率不一。二、国内商业银行涉外业务代扣代缴税收存在的问题(一)国内商业银行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与境外的金融同业合作项目较少,其主要业务仍然在国内开展。因此,不少商业银行在确定大力发展国际业务的战略而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须尽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国内所得相关税收的义务。(二)税务机关管理存在漏洞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宏观政策一直是鼓励吸引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多种税收优惠以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受此影响,税务机关对境外企业在国内所得纳税问题关注度不够。在日常的税收宣传中,很少向企业提及,没有及时提醒企业应尽代扣代缴义务;在各项现场和非现场税务检查中,也很少涉及。尤其是对于境外企业的服务类费用支付,代扣代缴问题更易被忽视。(三)商业银行垫付税款现象严重由于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开展境外业务合作时间较短,缺乏经验,加之在合作初期没有考虑到自身应承担的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在意识到自己对境外支付应履行代扣代缴税收义务而与境外合作伙伴交涉时,境外企业往往提出异议,认为合同商定的价格没有涉及任何税项,国内的税款均应由国内商业银行承担,并以中断业务合作相威胁,导致国内商业银行被迫承担纳税义务。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与境外企业开展合作所支付的款项大多是税后金额,境外企业根本不关心需要缴纳的税额高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内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提高了其经营成本。(四)没有充分用足国际税收协定政策截至目前,我国对外共正式签署99个税收协定(不包括与香港、澳门签署的避免双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