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PAGE-5-附件1农二师国土系统网站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及其应用日益普及,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师国土系统网络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规范我师国土系统网络信息发布、浏览和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兵团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考核评比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师国土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师国土资源局及其下属分局对农二师国土局政务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行为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指以网页形式发布信息的行为。二、信息安全管理第三条网络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师局信息化业务口负责人主管门户网站的框架设计以及网站安全工作。师局国土宣传业务口负责人主管门户网站上网信息内容的审核工作。各分局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做为分局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分局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上网计算机的系统维护、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局各业务口负责人,作为师局网络信息管理员,主管本业务口在师国土系统门户网站的相关版块的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网传输管理工作。第四条师国土系统内所有涉网分局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四)煽动发展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第五条师国土系统内所有涉网分局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一)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谈论和传播,也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播。(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联入校园网、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确实需要联网的一定要采取严密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三)载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要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联网,严防笔记本发生泄密。第六条师国土系统内所有涉网分局和个人应接受师国土局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删除和销毁网上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第七条师国土系统内所有对外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都必须严格设置安全策略,访问限制,并且及时更新服务器补丁,启用安全审核日志,定期专人进行日志审核,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网络信息管理员掌握的管理密码不得擅自外泄。由师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不定期更换管理密码。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第九条网上留言板由师局负责国土宣传业务口的负责管理。发现网上出现不良言论等垃圾信息,监管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删除垃圾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侦测其来源,做好跟踪记录工作。四、信息内容审核与发布第十条师国土系统内所有涉网分局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各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各分局负责人审核;在师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师局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在网上发布。第十一条各类上网信息经审核后方可发布。在师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须按如下流程办理。(一)一般行政类信息发布流程:1.由业务人员起草拟发布文稿并填写网络信息发布申请表。2.分管领导审核签字。3.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办理具体发布事宜。(二)网络政策咨询、群众投诉处理等信访回复类信息发布流程:1.由业务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的要求,将各类相关信息自行采集,进行研究。重大问题报局务会讨论决定。2.各业务口负责起草回复、处理意见并填写网络信息发布申请表。3.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上网发布回复信息。(三)审批许可类信息发布各业务人员根据审批文件,将各类审批许可类信息上网发布。五、网络信息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各涉网分局及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对需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把关。第十三条凡涉及需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发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产生一定损失的分局及个人,将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对违反信息安全要求并造成后果的,将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