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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房标准介绍1、付房屋是否为您所购买房屋;2、房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门窗墙面有无裂缝;3、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安装齐备,有无泄漏。1、销售中心身份确认并领取收房确认书销售中心的业务人员根据客户所提交的个人身份材料确认客户的身份,领取收房确认书,带领客户办理一系列交房手续。2、余房款、税费缴纳(解款单)后换取发票、收据未付清房款的客户,交房时首先要付清余款。将之前房款的收据退还财务,由财务开具房款总额发票。同时客户需缴纳维修基金、契税、权证费,此后办理产证时再由开发商代缴到国库支付中心、房管局等相关部门。3、填写产证办理所需表格并提交相应复印件4、至物业公司办理交房及缴纳相关费用(现金)等事宜5、交房手续完毕由开发商收纳整理客户提交的材料、办理产证的资料、交房流转单。进入下一步产证办理的工作。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