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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筑方案的设计与审批一、设计方案送审要求对一般建筑,在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规划部门要求设计单位提出某个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建设单位送审设计方案时,应填写设计方案报审表,并附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1∕500的总平面图。2,1∕500实测地形图。3,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平,立,剖面图。4,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毗邻主干道,位于重要地区或景观有较大影响的建筑,还须报送彩色透视各种效果图或模型。5,设计说明。送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建委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可证申请表,并按如下要求报送施工图纸及有关证件资料:1,1∕500地形图三份。2,全套建筑施工图三套。3,经公安局盖章的防火审批表一份。4,有环保部门盖章审核表一份。5,有人防部门审批盖章表一份。6,有房地局批准拆迁及拆迁验收证明一份。7,有供热部门的供热证明一份。8,有市政部门的配套工程证明文件一份。9,应有按批准申报时要求报送的证明,协议等有关文件。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及审查通过后,就可以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何为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城市土地使用性质,发展方向,各项需要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具体明确落实在每一块需要开发建设的土地上,落实每一块需要开发的土地的建筑数量(包括容积率、建筑间距、高度、密度),人口数量(人口密度),道路红线(道路宽度和退线要求),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具体明确城市环境,特定的规划设计要求。(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各项建筑,各项基础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配置。并根据建筑和绿化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编制总平面布置图。对局部的交通站点选址定线以及单项工程综合。解决各种管线平面上、高度上的关系。市政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及开发区内外各种管线的衔接关系。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开发企业出费用,政府规划部门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来完成。常规做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小区建筑设计委托同一家设计院来完成。三、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要点规划设计方案须满足《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中设计深度的要求提供。建筑设计方案须满足《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须书面承诺对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及应用相关技术规范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须包括:(一)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层数、体量、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各类道路的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停车泊位的位置和规模、道路附属设施等;(三)市政管线工程项目:各类管线工程(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和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埋设深度、管线相互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交叉点的处理等。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管线要充分考虑各自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管线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行道树和地下各类建设工程的关系。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窗口”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窗口”负责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工程规划管理科。(三)审批1、审批依据(1)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4)国家和地方颁发的相关技术规范。2、审批程序局长审定工程规划管理科初审分管局长复审局业务会审定市政府审批(重要成果)临城市主次干路或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定后,须报市政府审批。(四)审批结果审批结果作出后由局长签发、综合科发放。1、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发放《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修改通知》;2、准予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发放《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同时输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单》。五、期限:(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