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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线运输作业治理为加强工程线运输作业治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平安,对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站间运输作业治理规定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非局内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由建管处负责转达。前发《关于加强工程线作业治理的通知》(济总电[2010]406号)废止。一、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的相关规定1.工程线与国铁接轨审查、审批程序⑴由国家规划建立,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的国铁、地铁和合资铁路,工程线与国铁接轨时,接轨方案由建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展接轨方案审查(不单独签订接轨协议)。⑵因工程需要,工程线与国铁临时接轨时,由建立单位向路局提报接轨申请。总工室收到接轨申请后组织安监室、运输、货运、机务、车辆、建管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线接轨方案的可行性、平安性进展审批。正式批复后,建立单位与接轨站的主管单位签订接轨协议。⑶接轨协议是工程线接轨建立和临时运输治理的重要按照,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正时应由协议双方共同研究后重新确定。2.签订相关协议⑴建立单位与接轨站主管单位签订接轨协议。接轨协议应明确拟接轨的铁道路路名称、接轨站站名、接轨点里程;铁道路路主要技术标准;工程线接轨方案;提出对铁路运输的需求;运输组织和工程线作业方案(包括相关线路、车站的技术条件、运输才能,专用线车辆取送、技术交接等运输组织方式,对接轨车站作业、劳动组织的要求);接轨站及配套工程等。⑵施工及相关单位与接轨站签订平安运输协议。由建立单位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与接轨站签订平安运输协议,明确接轨站路料运输的平安治理要求,确定运输作业方法和平安卡控措施,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平安责任。⑶施工及相关单位与设备治理单位签定设备管界划分协议由建立单位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与设备治理单位签定设备管界划分协议,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平安治理责任。对纳入联锁的工程线设备,需与电务设备治理单位签订设备代维护协议。工程线开通前,由建立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线设备进展验收。⑷施工及相关单位与机务、车辆部门签订租用机车、车辆检修协议。由建立单位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与路局机务、车辆部门签订租用机车、车辆检修协议,明确机车使用、整备或过轨要求,确定进出工程线车辆交接地点、检查内容,并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3.设置隔开设备⑴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站接轨时,应铺设平安线,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的国铁、地铁和合资铁路的接轨方案,可不设平安线;其它工程线接轨时,必须设平安线。设置平安线时,应确保脱轨车辆不得阻碍车站正线和到发线行车平安。⑵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站线路接轨时,应在站界外方400米及以远设置临时隔开设备(道岔或脱轨器),缺乏400米时必须专题报局审批,确保工程线内一旦发生车辆溜逸、脱轨,不至于阻碍车站内的行车平安。⑶工程线利用无尖轨道岔与线路相连,在不使用时,必须将联接轨部分撤除。二、工程线运输组织治理国铁接轨站负责工程线运输组织治理工作,车务部门负责制定临时行车组织方法和平安措施,国铁接轨站、相关设备治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工程线运输平安。1.与铁路工程线接轨的车站作为铁路物资运输的发、到站,履行相关职责。遇与铁路工程线接轨的车站不办理货运业务时,可按照托运人的要求,以途中装卸的后方或前方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作为发站或到站。特别情况由车务站段指定,报路局货运处同意。2.发、到站所办理的货运业务要符合本站的货运办理限制,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物资运输要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资质。3.对进出工程线的货车比照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治理规定与施工及相关单位进展交接检查,明确交接检查内容,确定交接检查地点,分清责任。遇铁路货车在工程线内冲撞、脱轨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过接轨站转报列车调度员,由车辆部门派员处理。4.铁路工程线装车必须符合铁路物资装载加固有关规定,装载加固方案经路局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方案组织施行;卸车必须按规定卸空,清扫车辆,关闭门、窗、盖、阀,做好各项附属作业,对特别车辆固定装置要确保定位结实,对交出车辆进展全面检查,确保运转平安。5.工程线装车时,车务段、车站须派人赴工程线指导和监控装车作业。6.工程线使用路局配属机车时,由机车租用单位向路局机务处申请并获批准后,与相关机务段签订机车出租合同,报路局机务处审批。使用非路局配属机车时,应在路局机务处办理机车过轨事宜。机务处负责审核机车乘务员驾驶证,并组织机务段对过轨机车进展平安技术鉴定,出具机车技术状态鉴定书,并与机车使用方签订有关协议。7.凡在我局管内线路上运转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按《济南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平安治理方法》(济铁总发[201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