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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投资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议科学化和民主化,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章程》制订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投资管理措施。第二条投资管理措施意在经过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有效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监管,将投资决议建立在科学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好化。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以下简称股份企业)对外进行独资、控股、参股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管理。第四条投资管理遵照保护全部权,放开经营权基础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标准,最大程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标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关键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关键内容。第六条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建设控股企业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其关键职责是:参与制订股份企业中长久产业发展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股份企业投资项目标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管;负责子企业投资项目标审查、登记和监控。第二章投资第七条投资是指股份企业经过利用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贷和其它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寻求经济效益经营行为。投资方法包含:(1)直接或间接投资(2)货币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第八条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为经营为手段,以名星企业、名牌产品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产业体系。第九条投资必需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含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和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分析。可行性论证关键由投资管理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努力争取全方面、真实、正确及可靠。第十条投资必需符合国家、特区产业政策,和股份企业中长久发展计划。第十一条股份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需和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出其净资产50%。同时,为预防企业资产过分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股份企业下属子企业对外投资。第十二条股份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信息网络系统,定时提供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资料。第三章审批第十三条股份企业投资管理审批实施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标准。企业总部投资项现在期调研、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具体工作由投资管理部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投资方案,逐层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由投资管理部会商相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提议,投资项目经投资决议权利机构评审确定后,股份企业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投资管理部实施投资行为具体操作。第十四条投资审批标准:1、符合国家、特区产业政策和股份企业长久发展计划2、经济效益良好;3、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确保;4、法律手续完善;5、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6、和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第十五条子企业上报审批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末签署任何含有法律效力协议、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股份企业投资管理部:1、项目投资申请汇报或提议书;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标投资决定或决议;3、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4、相关协议、(协议)草案;5、资金起源及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6、相关合作单位资信情况;7、政府相关许可文件;8、项目实施人资格及能力等;第十六条根据投资项目下管一级标准,股份企业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子企业投资申报审批,其它企业投资项目根据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第十七条股份企业投资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报批全部资料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给予否决项目,在征求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投资管理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第十八条经初审认为基础可行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投资管理部会商相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提议。总经理依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决议,签署审批意见。第十九条投资审议会内容是:查询项目基础情况,比较选择不一样投资方案;对项目标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实施人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议、提议等。第二十条投资管理部依据总经理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通常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标审查和批复。第四章监控第二十一条企业投资实施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标准。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应实施专员专题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第二十二条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实施人后,应在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实施人、监督人和企业主管领导签定项目责任协议书,项目实施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連带责任。第二十三条项目监督人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