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华师社〔2007〕9号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省部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质量,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省部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省部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主题词: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管理办法通知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1月13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省部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省部级重大项目(以下简称“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立项率,提升项目的研究质量,推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根据各类省部级课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是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另文执行相应的管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课题项目首席、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第三条对于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获准立项者和按时通过结项者,学校给予科研实绩奖励。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奖励金额为8万元,其他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的奖励金额为3万元。对于结项成果鉴定获“优秀”的项目,追加2万元奖励。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的申报必须具备充分的前期研究基础,必须采取团队攻关方式,项目申请书须经课题组集体设计和系统论证。2第五条为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课题申请者须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书;在项目申请书递交之前,须在学校内经过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报。第三章经费第六条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第四章开题第八条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获准立项后,课题组须在一个月内以“二次论证”方式完成课题的开题论证。项目开题后,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开题纪要,并在开题后一周内报送社科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举行的开题报告会,须由社科处主持、教育部社科司领导出席。第九条对于按时保质开题者,学校下拨20%的科研实绩奖励。对于无故推迟开题或不按要求开题者,扣除20%的科研实绩奖励,推迟开题不再补发该部分奖励。第五章中期第十条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课题组每个学期至少须举办一次课题研究学术沙龙,集体研讨项目进展情况。课题组须在学术沙龙结束后一周内,向社科处递交书面的学术沙龙纪要和出席学术沙龙的专家学者名单。第十一条课题组按要求举办课题研究学术沙龙后,学校分期下拨40%的科研实绩奖励,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举办课题研究学术3沙龙者(以2年为例,共举办4次),每缺少一次,扣除10%的科研实绩奖励。该部分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出席学术沙龙的人员情况提出具体分配金额。第六章结项第十二条省部级社科重大项目的结项必须经过预评审。预评审在预定结项日期前1个月内完成。项目负责人在预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参加预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其中必须包括校外专家2名。项目实绩奖励的10%由社科处统一用于专家评审等支出。课题通过预评审并根据专家的建议做出修改完善后,才能进入正式结项程序。第十三条课题通过预评审并按时进入正式结项程序后,学校下拨10%的科研实绩奖励。对于不能按时进入结项程序者,扣除该部分奖励。第十四条课题通过结项鉴定后,学校下拨20%的科研实绩奖励,对于未能通过结项鉴定者,扣除该部分奖励。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社科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