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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环保产业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为推进江苏*环保产业园的建设,加快发展环保产业,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江苏*环保产业园(以下简称环保产业园)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实行财税政策扶持。环保产业园2009年-2012年内形成的市、区两级税收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园区(搬迁企业奖励增量部分),用于园区建设。市设立环保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对环保产业园的规划编制、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给予补助,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市各相关部门在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时,要优先考虑环保产业园内的企业和项目。二、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市国土部门要积极利用点供、独立选址、城乡挂钩等途径,从2009年-2012年,每年为环保产业园提供600-1000亩左右用地指标,确保园区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需求。三、鼓励重点环保企业搬迁入园。亭湖区内现有环保企业进入园区,旧址土地开发的政府收益部分,可用于奖励企业搬迁和发展。四、优化园区发展环境。除土地出让金外,环保产业园内所有收费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扎口管理,市、区两级开征的行政规费从2009年-2012年4年期内全部免收。市各有关部门要为环保产业园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五、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园区内环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务部门核实备案后,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加计扣除。六、加快引进人才和研发机构。对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重奖。鼓励研发机构入园或与园区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园区内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园区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承担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给予一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