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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档案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重庆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等档案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学院档案工作是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评估学院教学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学院教学、科研、生产、党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第四条学院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辛勤劳动和智慧结晶,是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历史凭证,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学院各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五条学院档案工作由一位副院长分管,学院图书馆馆长主管。设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全院档案工作。第六条各部门(处级建制)由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七条档案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2.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发展。3.审批学院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4.主持全院性档案工作会议,决定档案工作经费和档案(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奖惩事项。5.动员和督促学院中层干部重视支持档案工作,并监督和检查“三纳入”、“四同步”制度的落实。6.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档案人员参加各类有关会议、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二、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职责1.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2.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应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纳入有关科室、项目业务范围和工作程序,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3.配备兼职或专职档案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4.本部门各类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和合格率要符合规定要求。三、兼职档案员职责1.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保管,坚持平时立卷。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的文件材料编制预立卷类目,合理存放,妥善保管。2.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向院档案室移交,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3.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主动接受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4.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四、综合档案室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2.制订学院有关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院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4.建立健全全院档案网络,指导、监督、检查和协助各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和按时归档工作。5.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做好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院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服务。6.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7.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院领导批准,两人监销。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家秘密法》及其规定,做到不失密、不泄密。9.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10.每年年终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检查,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量、鉴定、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年报,及时上报。11.组织全院专兼职档案员业务培训。开展档案理论和业务的学术研究,组织和参加校内外档案研讨、交流和协作活动。12.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方面的档案工作。第三章档案队伍的建设第九条本院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院事业编制,根据学院规模和档案数量匹配专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适应学院总体发展要求。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发,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规定,遵守纪律,保持党和国家机密,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具有档案专业上岗证书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应为档案人员(含专职和兼职档案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生活待遇创造条件,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第十二条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