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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4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页法制部门行政管理工作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市民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和认知度,进一步树立法制机构服务大局和执法为民的形象,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全县法治政府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人民群众。二、活动时间(一)活动时间。年4月1日—4月30日。(二)活动步骤。1.准备阶段。各单位于年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活动方案制定、宣传提纲编印等准备工作。2.实施阶段。年4月1日—20日,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和本单位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县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指导和督促。3.总结阶段。年4月21日—2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4月26日前以书面和党政内网电子邮件形式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于4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三、活动形式(一)征文活动开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人民群众”征文活动,每个单位至少报送一篇文章参加全县评比。时间。4月20日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二)现场宣传活动在县城和各乡镇(街道)场镇通过横幅、标语、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时间。4月1日—4月30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三)现场法律服务活动在县人民广场开展集中法律服务活动,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法制咨询、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征集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等方式开展现场宣传服务活动。时间。4月20日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四)专题讲座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知识讲座。时间。4月20日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五)报纸、电台刊登宣传资料充分发挥《报》、电视台的宣传作用,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时间。4月1日—4月30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报社、电视台。(六)播放电影在北门影剧院播放法制宣传电影。《为了明天》、《东京审判》、《马背上的法庭》。时间:4月12日、4月13日、4月14日晚7:00—9: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文化馆。四、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法治政府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县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二)注重宣传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宣传活动的现实意义,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台、“村村通”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介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