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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IT产业的标准试点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东莞市IT产业的标准化水平,促进东莞IT产业健康发展,发挥在我市IT产业技术标准领域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东莞市重要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东莞市技术标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试点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三条试点企业申报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主导产品符合东莞市IT产业导向;(三)自愿参加标准试点工作;(四)提供配套资金用以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和进行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第四条申报试点企业应向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东莞市IT产业标准试点企业申报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五条市技术标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之后,办公室还将安排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以了解申报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能力和积极性。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颁发试点企业证书。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试点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根据合同向试点企业拨付相应的启动资金。第八条试点企业建设的任务和目标:(一)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产品标准水平、企业标准体系、标准实施和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等标准化工作应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达到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二)企业应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的标准化活动,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研制。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训机制,培养企业的标准化专业人才。(三)总结出企业通过技术标准试点,在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争创优质名牌、提高产品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及生产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等方面的经验。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企业的验收申请材料之后,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第十条本办法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