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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1、申请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受理和核发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对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向纳税人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3、缴销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