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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4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页节能认证工作过程节能认证小知识什么是节能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组成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ecp”)两部分组成。管理委员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cecp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行政挂靠于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由管理委员会和认证中心两部分组成。管理委员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是国家对节能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的、最高的权力机构,由有关经济综合部门、节能产品生产和使用的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涉及节能产品的科研院所等方面的15位领导和专家所组成,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ecp”)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成立于1998年10月。cecp的质量方针是公正科学、严谨求实、热忱守信、优质高效。cecp坚持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明的工作纪律,严格的工作要求。以标准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正、科学地实施认证和提供服务,维护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的权威和信誉。cecp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社会效益,实行有偿服务,保证不受任何可能干扰认证结果公正性的因素影响。节能产品认证对消费者有哪些益处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能够用尽量少的能源来维持或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这一方面节约家庭支出,同时也为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实物质量,在节能产品认证过程中也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检验,其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从另一方面来看,节能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环保意识和消费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资格的企业,将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和选择高效节能型产品。国家对40多类产品实施认证管理国家1998年正式启动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目前已对40多类产品实施认证管理:家用电器类: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电热水器、电饭锅、电磁炉、彩电、dvd/vcd视盘机等。绿色照明类:镇流器、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等。办公和it类: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电源适配器等。机电工业类:电机、水泵、风机、节电器、阻波器、空压机、电力金具等。建筑材料类:外窗、中空玻璃、保温建筑材料等。节能产品认证须具备条件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iso9002—1994《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或等同采用iso9002—1994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3、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4、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5、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6、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节能法》----节能产品认证的法律保障节能产品是指符合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并通过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系指“cecp”)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