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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8页共NUMPAGES8页第PAGE\*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5月“大市同待遇”11月“就医一卡通”职工医保今年将实现宁波市级统筹发布时间:2011-03-25字体:【HYPERLINK"javascript:doZoom(16)"大HYPERLINK"javascript:doZoom(14)"中HYPERLINK"javascript:doZoom(12)"小】今年5月,我市职工医保将在政策层面实现与宁波市的统一。具体是统一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统一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统一医保待遇水平。通过三个统一,实现大市范围内职工医保的“平起平坐”。职工医保宁波市级统筹遵循“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市级风险调剂、政府主导推进”的原则,着力于统一主要政策,提高基本医保公平性,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简单地说,着重于三统一和“一卡通”,即从2011年5月份起实行职工医保三统一,从2011年11月起实行职工医保“一卡通”。统一职工医保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退休人员、国家规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宁波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以及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是职工医保制度的应参保对象。职工医保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三种制度类型。三种制度对应的适用范围见下表:人员分类基本医保住院医保大病医保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职职工本市户籍参加标准养老保险√××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外地户籍√×√退休人员√√×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参加标准养老保险√√×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其中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基本医保或住院医保,非宁波市户籍的职工可选择参加基本医保或大病医保。在此,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参保行为,该参加基本医保的要参加基本医保,切实维护职工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益。已经退休的职工,原参加住院医保的,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变更为基本医保。其中2007年4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门诊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以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5%的费率一次性补足。如按2009年度计算,每年需补缴985.2元。2007年5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以办理补缴时宁波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0%的费率一次性补足。如按2009年度计算,每年需补缴1878元。三种制度对应的医保待遇见下表:制度类型门诊(包括处方外购)治疗住院治疗7类特殊病种治疗待遇范围内对应的综合减负待遇范围内对应的转外地就医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基本医保√√√√√√(账户有余额)住院医保×√√√√×大病医保×√√√√×统一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统筹后,职工医疗保险费采用预缴办法,由用人单位和相关个人按规定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依法委托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在职职工以上一个自然年度的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按2%缴纳,单位缴纳8%;参加住院医保的,单位缴纳5%;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单位缴费比例为3%。上述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中含0.5%大病求助金。缴费基数上限为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住院医保制度和外来工大病医保制度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统一医保待遇水平一、统一参保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用人单位职工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在按月连续缴费满6个月(即待遇享受等待期)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转为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凭《参保(合)凭证》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可办理参保转换手续,不设立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同时终止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待遇。二、统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及使用规定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加住院医保和大病医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帐户的构成。个人账户资金由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组成。个人帐户的计入。当年帐户资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