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市奖励委主要职责是:审议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第四条市奖励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设在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市奖励委的日常工作。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设以下奖项:(一)市长奖;(二)自然科学奖;(三)技术发明奖;(四)科技进步奖;(五)青年科技奖(六)专利奖;(七)标准奖。第六条市长奖授予下列自然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第七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第八条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九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组织或者自然人:(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款第(三)项仅授予组织。第十条青年科技奖授予下列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二)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产学研合作、科技创业投资、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第十一条专利奖授予专利已获授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权人。申请专利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二)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第十二条标准奖授予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创新研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申请标准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提升产业的竞争力;(二)标准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三)标准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其他奖项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20项。市长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第三章申请、评审与授予第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奖申请采取自行申请或者推荐两种方式。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项;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项;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奖项。第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人向市奖励办提交申请或者推荐材料;(二)市奖励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三)市奖励办组织评审;(四)市奖励办审核评审结果,公示拟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向市奖励委提出拟奖名单;(五)市奖励委审定拟奖名单;(六)市奖励办将审定后的拟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青年科技奖、专利奖、标准奖的评审程序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以及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评审专家以及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专家名单及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