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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口才的司法技巧篇一:律师的辩论口才律师的辩论口才律师辩论,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按照事实和法律,确立己方对事物或案件的见解,反驳对方的观点和看法,以便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律师实务中,辩论活动广泛存在。就辩论的案件看,有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等;从辩论的对手看,有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辩论,有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的辩论,有被告代理人对公诉人的辩论等;从辩论在诉讼过程中的环节看,有法庭辩论、庭外辩论和非诉讼辩论等。辩论,特别是法庭辩论,是律师口才驰骋的天地。辩论口才的好坏,直截了当反映了一个律师口才的好坏。因而,律师掌握辩论口才的方法技巧,关于做好律师工作,树立本身形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节律师辩论口才的特点律师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能够协助法庭全面、客观地理解案情,从而正确地作出判决,而且还能起到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制的作用。因而,做好这一工作,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进展法庭辩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几种辩论是有区别的。但从辩论的角度来看那么是大同小异,它们都是为了辨明是非曲直,搞清事实真相,便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由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直截了当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有罪仍然无罪,罪轻或罪重,甚至是生是死。因而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之重要性更突出一些。一、律师辩论口才的根底(一)律师辩论的特点律师辩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公正性。律师不以公诉人的名义,也不代表行政机关,更不是维护本身的利益,它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在辩论中虽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它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律师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能够而且必须提出公正合理的辩论意见。这一点也是律师崇高形象的一种表现。2.严肃性。我国律师所参与的诉讼行为和非诉讼行为,都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施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参加辩论活动那么是律师的主要活动之一,是一项特别严肃的工作。律师辩论的严肃性特征,要求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能有丝毫的虚伪和伪造。律师一旦觉察当事人有故弄玄虚情况时,有权中止代理关系。同时律师辩论的严肃性也要求律师严格对待辩论事项,辩论中要提出合理合法、恰如其分的辩论意见,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正确施行。3.说理性。律师进展辩论,必须坚持说理的原那么,决不同意使用出格的语言,要求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讲道理的学征询是特别深奥的。作为律师,应当不断提高业务素养,致力于研究讲道理的理论,提高辩论的艺术。4.特定性。律师辩论是一种特定的辩论。其特定性表如今:(1)律师接受委托是特定的,即在同一个案件中,律师只能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辩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辩论的期限是特定的,即律师只能在这个案件接受之后、尚未完毕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进展辩论,才能发挥律师辩论的作用。(二)辩论口才的构成律师的辩论口才构成由内部构成和外部构成两个方面。内部口才构成是指律师的思维与方法;外部口才构成是指律师口语材料的应用方法。内部口才构成,主要是律师在辩论时的逻辑思维,外部口才构成主要表现为语言、态势等方面。每一个辩论口才,都由内外两方面构成的。1.辩论口才的内部构成(1)推理在辩论中,确定立论、组织论据、提出论断、进展论证和反驳,都要借助推理。推理,确实是按照一个或几个已经明白的推断,得出新的推断的思维方式。任何推理都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即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推出”关系,也叫推论关系。推断之间具有这种关系的,才是推理,否那么就不是推理。推理的品种特别多。按照推理所表现的思维进程的方向性,即按照思维进程中从一般到特别、从特别到一般、从特别到特别的区别,可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①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的特点是从总体范围人手,即从事物的一般性人手,由总体的断定,进而对总体中的一个部分作出断定。在辩论中,运用演绎法进展论证和反驳是常见的。②归纳推理与演绎法相反,归纳推理是从特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一种推理。它是用一件件事实或一个个现象作为推理的根底,从众多的详细事实或具表达象中,归纳出共同的本质或规律。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由于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作了调查,因而得出的结论是必定的。而不完全归纳法推出的结论那么是或然的。因而,在辩论中,运用归纳法应留意防止出现如下错误:其一,“以偏概全”。归纳事物间的共性,假设任意扩大范围,就会由真理转化为错误。因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