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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5页北京老科学技术工作者总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总会(简称北航老科协)。第二条本会是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老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团体,是北京老科技工作者总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北航老科协接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领导,是学校联系退离休人员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技兴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团结北航老科技工作者,为学校发展、社区和谐、国家繁荣富强再做贡献。第四条本会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关心和维护老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加强联系和协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探讨老科技工作者的特点及其团体的发展规律,促进老科技工作者团体的健康发展。二、发动老专家参与学校、XX省及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围绕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为学校、XX省和国家的发展与建设继续做出贡献。三、开展科技考察、决策论证、调研咨询、科技开发、工程设计与监理、新技术推广、科技及经济建设项目评估和技术攻关等活动。四、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XX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科普宣传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全民族文化科技素质。发扬老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面向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开展针对青少年的科普活动。五、组织开发老科技人才资源,向国内外推荐老科技人才,为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才华创造条件。六、关心和维护老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和意见,组织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建设老科技工作者之家。七、鼓励和组织老科技工作者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再做贡献,定期表彰和奖励优秀老科技工作者和先进老科技工作者,弘扬“开拓、奉献、求实、创新”精神。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具备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北航离退休人员,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者接,通过登记审批即成为本会会员。第七条会员权利: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相关活动。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八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四、团结同志,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四、监督审查理事会的工作。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变更和增补理事。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会员的表彰奖励。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时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五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热心协会工作,服务会员;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一般年龄不要超过70周岁,若工作需要可放宽至75周岁。第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八条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第十九条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对会长、副会长负责。第二十条本会的财务工作由会长负责。秘书长执行日常开支管理。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终止程序。一、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变更、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二、本会终止动议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本会第六届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