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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集团公司签约的项目,其它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办法包括组织管理、质量策划、过程控制、质量改进、竣工验收及回访保修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奖罚激励七部分。2职责与权限2.1集团公司质量处是集团项目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评价、考核和服务,主要职责与权限如下: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监督集团项目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指导项目质量管理,对各单位、事业部(分公司)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总结项目质量管理经验,完善创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负责集团项目质量宏观管理,监查、指导、考核各事业部(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抽查项目质量管理过程,参加工程竣工初验,参与集团大型、重点工程过程监控和竣工验收,保证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实施精品工程目标管理,通过预报备案、过程监管、协调服务,组织国家、省、市级精品工程及质量管理荣誉称号的推荐及申报。对各事业部(分公司)专职质量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抽查项目质量管理过程,参与处理项目重大质量事故。指导集团各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组织集团系统全面质量管理QC成果发布,择优推荐优秀质量成果参加市、省及部级成果发布,实施质量改进。组织集团质量管理相关观摩、培训、学习,指导集团各单位项目质量通病治理工作,降低质量投诉。2.2事业部(分公司)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分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指派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各项质量制度、办法的执行和落实,策划、指挥、协调、监督和考核项目质量管理,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1)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和修订与本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相适应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2)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项目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好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和服务。3)根据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考核项目专职质量员工作绩效。4)对项目部提交的项目月度质量报告进行汇总,每月向集团公司质量处提交公司质量报告。5)根据集团公司质量处和客户服务中心要求,负责项目质量投诉的跟踪和处理,监督项目质量回访与保修工作。6)事业部(分公司)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经理对本单位工程质量负责,负责贯彻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确定本公司质量目标。(2)质量分管经理协助公司经理抓好质量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工程质量方针、目标、质量措施计划,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考核本公司质量管理机构工作绩效,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3)事业部(分公司)质量管理机构组织项目分部工程验收,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过程监控,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月检,考核项目质量工作绩效,下达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工令,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负责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及时向领导反映工程质量情况,防止发生工程质量事故。2.3项目部的职责和权限执行集团公司《项目组织管理办法》3项目质量管理办法3.0总则本办法是在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程序》和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质量管理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补充,项目质量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执行上述三项管理规定、程序和标准中有关项目质量管理要求。3.1组织管理3.1.1集团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总部→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3.1.2项目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各事业部(分公司)必须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指定一名副经理分管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年施工产值设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年施工产值1亿元以下不少于1人;1-5亿元不少于2人;5-10亿元不少于3人;10亿元以上不少于4人;15亿元以上,每增加2亿元产值在原标准基础上增设1人。根据项目规模不同项目部配置专职质量员要求为:项目以总-分包管理模式的项目部专职质量员配置标准:特级项目和Ⅰ级项目专职质量员不少于3人(其中设1名项目质量负责人);Ⅱ级、Ⅲ级项目不少于2人(其中设1名质量主管);Ⅳ级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不少于1人。(项目规模划分等级标准详见《青岛建设集团项目组织管理办法》。以劳务清包模式为主的项目部专职质量员配置标准宜在总-分包管理模式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名专职质量员。其它项目管理模式专职质量员配备执行《青岛建设集团项目组织管理办法》。上述人员配置均为最低标准,项目专职质量员必须经建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