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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照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实现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质量工程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每道工序做好技术交底、工序验收和成品保护工作,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切实遵守和履行报验手续。未经报验或报验资料不全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规范及标准的规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具有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取样复试报告。3、严格计量管理。除商品混凝土外,现场用混凝土,砂浆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搅拌,并做到计量准确。混凝土和砂浆拌制要严格控制搅拌时间和水灰比,要有搅拌记录。4、对隐蔽工程及需要监理单位旁站监理的部位,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应提前24小时向监理进行报验(含完整技术资料),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向监理报验或经监理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施工单位应加强各项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准确、真实、交圈,不得出现后补资料现象。因施工单位提交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监理单位不予签字盖章及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6、工程施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手续的办理。施工中出现一般性的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单位确认后发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分发给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经其它途径获得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均不予认可。施工中如有确实需要办理技术核定单的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内容,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建设单位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下发给施工单位。施工中若出现工程量增减或施工内容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具体程序为:施工单位提交签证单→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建设单位代表审核确认。工程量或施工内容变更事实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7日内办理施工现场签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均应一式四份。7、发包工程严禁转包分包,发现转包分包工程,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二、工程进度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要认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劳动力计划表,并做到计划表上墙。2、施工单位项目部要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需编制主体结构工程、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各分项工程,重要工序的形象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计划所采取的措施。3、项目部每月应向监理单位上报计划完成情况报表,每周应在工地例会上汇报本周的进度,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未按计划完成的应以文字说明原因及具体赶工措施。三、工程款的计量、拨付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根据本月实际完成量上报当月工程量计量表,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所报的计量后三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建设单位确认。工程计量表所报内容包括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四、施工现场管理及文明施工进度1、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按照建设单位所划分的区段进行封闭式施工,不得妨碍、影响相邻单位的施工。2、施工单位在本施工区段内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尺寸,统一规格的大门及项目公示牌。施工现场的布设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禁止施工材料、施工机械乱堆乱放,施工用水、用电有序铺设,严禁私拉乱扯,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3、施工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规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制度。各项管理目标和警示标牌要悬挂到位。施工现场应按JGJ59-99的规定,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体现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4、施工单位应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在室外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管网进入施工后,要积极予以配合支持,提供便利,以期达到同步施工,按期竣工的目标。五、奖罚制度为保障上述各条款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故不到者,每人处以500元/日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2、对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漏报少报或私自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查实后处1000元-10000元/次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施工单位未按程序报验,擅自施工的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1000元/次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