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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XX县区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报告XX县区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报告XX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请各地上报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函》(法便函"2012"21号)的精神,我局认真学习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税收相关文件,组织力量,开展了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局文化企事业单位税收管理情况我局管理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只有一户,即XX县区新华书店,该纳税人从事,属于的二级分支机构,其增值税由国税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和(财税[2011]92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我局对该纳税人2009年度到2011年度办理免征增值税,共计元,二、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髓是:文化事业发展目标是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目前我国对宣传文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亲华书店增值税方面,对本地销售的所有出版物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