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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加强明水(甘新界)哈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操作”,打造阳光工程、精品工程,根据《自治区公路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部成立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杨海峰二、副组长:侯高峰、黄冲三、成员:1、综合行政部部长2、技术质监部部长3、合同部部长4、财务部部长5、工程部部长四、日常工作负责人:黄冲“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实施“阳光工程”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公路建设局“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本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管理工作。2、制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落实“阳光工程”实施情况。审定指挥办公室公开事宜及重大公开事项,对公开事项所引起的社会及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汇总、上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整改反馈意见。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公路建设局“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各部门实施“阳光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阳光工程”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研究解决或及时上报明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4、召集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有关“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联系会议,认真听取各部门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且及时向公路建设局汇报,做好“阳光工程”的落实工作。5、定期向指挥部汇报“阳光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建议或意见。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职责一、项目部经理为“阳光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全面负责。二、认真执行自治区公路建设局有关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三、定期主持召开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安排布置本工程建设项目的“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与考核办法,落实“阳光工程”建设责任制。四、加强对本单位实施“阳光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伍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方案的实施,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促使“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五、做好对项目部实施“阳光工程”建设的检查指导与定期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收集、上报。,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六、负责召开各部门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定期联系会议,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安排工作,讨论实施“阳光工程”建设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七、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