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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交通行业隐患排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省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更好地把握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事故的主动权,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安〔2012〕4号)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学习借鉴XX省XX县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以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实施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考核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二、目标任务2012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单位安排在道路运输企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选择1个单位进行试点。2013年,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初步建设。通过“平台”建设,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由行政执法推动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由治标难治本向提升本质安全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工作内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等。(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数据库。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企业要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合政办〔2009〕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落实隐患治理程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2〕2号)精神,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分级管理企业名单,全面落实行业安全隐患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隐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单位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