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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10-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法为中心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光华法学院提交日期二〇年月日开题报告一、研究选题及价值(一)研究选题研究选题: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法为中心。(二)研究价值1.选题出发点金融消费者不仅是传统消费者在现代金融领域内的概念延伸,同时也是传统弱势金融主体在现代金融市场发展下身份嬗变的结果。上个世纪70、8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自由化对境外各国的金融市场与工业经济体制的不断冲击,综合经营实践成为了境外各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经营与交易形式。伴随着综合经营实践在境外各国金融市场的不断的推进,境外各国金融市场出现了新的弱势金融主体—金融消费者。为了通过法律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有序的发展,境外各国从上个世纪80、90年代起已经展开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立法理论研究与金融服务立法实务工作。2008年肇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不仅造成境外“多个国家与地区的金融消费者受损严重”,同时在境外各国金融市场中,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呼声再次日盛。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呼声的再次影响下,英美等境外各国政府启动了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金融体制改革计划,调整境外各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服务立法,重新颁布和修改了许多“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以重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任。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成立至今,一直十分注重对证券投资者的保护。近年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践中,由于受到金融全球化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了综合经营实践趋势。在综合经营实践趋势的推动下,我国证券市场的弱势金融主体身份已经无法再简单贴上证券投资者的标签,开始在身份认定上逐渐有了一个新的名称—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虽然已经在我国证券市场中逐步出现,但因我国现行证券法缺乏对金融消费保护的明确立法指引,导致在我国近年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中,金融服务商利用违法违规手段,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在频频发生。所以研究我国证券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立法问题,在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中,能全面有效的完善我国现行证券法立法,及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现实基础。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由于受到我国研究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热潮的影响,我国证券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立法问题也正式罗列入我国学界的研究日程中。在我国当今学界,近年像叶林、郭锋等一批我国知名的证券法学者,已经通过金融服务立法的研究视角,在《我国证券法的未来走向—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大金融背景下的大金融背景下的证券监管理念与证券法修改路径》等一系列有关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的金融法律论文中,开始对我国证券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立法问题进行初步的理论研究。但从我国学界的现有理论研究成果来看,我国证券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立法意义、我国证券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立法模式与立法缺陷等方面,至今的理论研究还仍旧缺乏深入性与系统性。所以研究我国证券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立法问题,有利于弥补与完善我国学界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缺陷,积极促使我国未来学界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展开全面、系统与深入性的理论研究。2.选题的理论价值“分层”原是地质学理论中指地质构造的不同层面,社会学借用“分层”理论主要是为了说明社会的纵向结构。所谓社会分层是指通过特定的资源配置方式形成的有价值的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不平等分配。’一土会分层导致不同阶层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机会不同,这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中体现得特别明显。消费者与经营者地位的不平等,在金融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金融机构由于经济实力雄厚,同时组织机构规模庞大以及各类专业人才具备,而金融消费者作为个人,在知识、精力、能力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受到种种限制,使得交易双方的实力水平容易产生较大差距,从而压缩了可谈判空间,即金融机构因此频繁采用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转嫁自身风险;而金融消费者对于此类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而使其权利较易受到侵犯。因此,研究本课题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是非常有理论价值的。3.选题的实践价值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就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改革开放深化,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但是随着金融消费者需求的增多,同时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丰富扩展,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内,损害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情况日益增多。比如,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令各国的金融机构遭受重创,也使从事各类金融投资活动的社会公众损失惨重;香港市场上的雷曼“迷你债券”风波、KODA对赌合约等一系列公众受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