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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12年月28日市水上安全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综合治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政明电[2012]2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政函[2012]104号)的有关要求,确保全区江河湖泊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夯实管理基础,区政府决定于2012年月至2012年4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区政府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本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执法力量、资源利用、整治标准、审批流程,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促进我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二)整治目标。本次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的范围包括以2012江、区段,及有渡口的其他河流和大中小型水库为重点的所有水域。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改善水上交通秩序,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二、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12年月1日-月15日)1、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落实月28日全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道、乡(镇)要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迅速落实市、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2、调查摸底。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运营、河道私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台帐,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3、制定方案。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月16日-2012年3月31日)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照前期摸排台帐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要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在2012年4月10日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继续进行整治,直至完成整治任务才能申请验收。区政府将于4月15日前对各部门及街道、乡(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三、工作重点(一)建立效机制。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完善机制、注重效。要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入手,考虑今后的远发展,与水运发展、航道建设、水资源供给相匹配,严防整治过后死灰复燃。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监管到位、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效管理机制。(二)加强联合执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涉及交通运输、水务、环保、卫生、国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工商等部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从工作需要出发,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主动配合、勇于担当、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工作声势,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三)注重工作结合。要坚持水上整治与岸上整治相结合,依法取缔与规范设置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确保整治行动稳妥顺利推进。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陈中同志为组、刘立、袁健康、吴江、苏春光、陈定佳、李平、徐跃明、戴德泉等同志为副组,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绩效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