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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二〇一〇年四月前言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发挥“相机抉择稳定器”功能的有效手段。在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发微观经济主体内生动力的重要推手,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题中之义,更是国税部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的有效载体。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方便快捷地查阅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组织编写了《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一册,具体内容涉及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出口退税政策以及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等6个方面。由于政策涉及面广、条文繁多,如有不当或疏漏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此册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现行的正式文件为准。编者2010年4月目录一、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四、关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出口退税政策六、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4.《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5.《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6.《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7.《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内容】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七条第(四)项)3.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第三十条第(一)项)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十一条)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第三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主要内容】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十三条)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72号)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附件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九十条)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九十五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国税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