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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环境保护三个治理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地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水平。3坚持淘汰与发展、治理环境污染与优化经济结构相结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4坚持严格执法与有情操作相结合。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证工作目标实现,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好关停企业职工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以治理小造纸、小水泥、城市污水为重点。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人居环境质量,优化经济结构。(一)小造纸治理。严格监管已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废纸再生企业;停产治理环保手续不完善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纸制品企业、商品浆造纸企业。(二)小水泥治理。立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年底前关停20万吨/年规模以下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鼓励以等量淘汰生产能力的方式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三)城市污水治理。期间。市XX县区、市XX县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其它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开工建设,所有县(市、区)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吨。年,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市XX县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它县要确保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区别对待。要根据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未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或无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经营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对已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但产品质量连续两次在省、市以上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合法登记、许可但在环保方面未达标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期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业或者关闭。对地方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对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合法经营但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应当关停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国发〔〕40号)有关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对非国有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按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执行。(二)严格依法执法。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新建立窑的企业,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为属于关停对象的小造纸、小水泥企业补办相关手续;对生产许可证或工商执照到期的不再办理换证手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到期应予关闭的企业,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国税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水泥利废税收政策的规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利用工业废渣的比例达标外,还必须达到环保新标准。严禁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电力部门对属于取缔、关闭范围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供电。电力部门和物价部门对属淘汰、限制范围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差别电价。金融机构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不再发放贷款。环保部门要把小水泥企业粉尘和生产线烟气排放作为各地环境整治的重点,根据国家制定的环保排放标准,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督,对环保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三)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市区收费标准应达到0.80元/吨,各县(市、区)县城在年底前达到0.80元/吨。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造纸、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度。必须全部安装在线污染监控系统。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全额征收企业排污费,对未按规定足额征收排污费的地方,由市环保、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对县(市、区)有关部门不作为行为予以纠正,应收未收的排污费全额上交市财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五)妥善安置关停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