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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教科文科专项资金审批拨付制度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XX县区财政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一、专项资金的内容(一)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指标;(二)当年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非经常性支出,包括:大型校(房)舍维修、大宗设备采购、大型基建、特定发生的大型文化、体育项目资金等。(三)教育费附加。(四)上年结转的跨年资金。(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返还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六)其他专项资金。二、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一)预算单位报送申请资金报告。申请资金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依据、项目明细概算、资金来源、预计期限及分期用款计划等。(二)专管员初审并提出拟办意见。专管员负责根据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审核项目明细概算、资金来源,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涉及政府采购的业务,要协调政府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需要对基建、大型维修等项目评审的业务,要协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办理送审手续。(三)初审意见报科长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四)科长复审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签字。(五)经主管局长审批后,由预算科登记文号。(六)起草拨款文件,抄送预算科并抄送国库科办理拨款。(七)登记拨款相关帐簿。专管员应建立专项资金拨款台帐,做好日常拨款登记工作,申请资金报告及拨款文件等应及时归档立卷。(八)定期与国库及预算单位对帐。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预算单位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教科文科及分管局长后方可使用。(二)预算单位应单独立项核算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预算单位应及时向教科文科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三)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四)教科文科负责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或验收。四、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