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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行政执法信息考核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全局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支队、大队和机关各科室。二、考核目标任务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量大小确定各单位所属信息报送类别和基本目标分值。一类信息报送单位(基本目标分值120分)。局办公室。二类信息报送单位(基本目标分值80分):三类信息报送单位(基本目标分值60分):四类信息报送单位(基本目标分值20分)。局财务装备科。三、考核计分标准1、局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上报信息》、《执法参阅》:单条信息采用计1分,综合或简讯采用计0.5分;所报调研文章被采用的计3分。2、报送信息或调研文章同时被区委办、区府办采用的每条(篇)分别另加5分、10分;被区级其它部门采用的分别另加2分、5分;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分别另加10分、20分,市级部门采用的分别另加5分、10分;被中办、国办以及国务院部委采用的分别另加20分、40分。调研文章被区级刊物登载的,每篇加20分;被市级刊物登载的,每篇加30分;被国家级刊物登载的,每篇加50分。3、上报信息或调研文章被中、市、区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另加计30分、20分、10分、5分。4、同一条信息或同一篇调研文章被局办公室不同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计最高分;被区委办、区府办和区级其它部门以及市级部门、中办(国办)分别采用的,合并计分;领导批示的另外加分。5、被上级采用的媒介须是纸质媒体,网络发表采用的暂不属认定范围。四、考核方式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年底根据信息采用情况汇总各单位实得分值,比照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比。同时,把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扣减目标考核分值。对信息工作完成较好的,将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信息上报工作完成较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