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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规章制度1为保证小饭桌学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守则,望同学们严格遵守。1、学生来小饭桌就餐须按时,为了安全,放学后不要在外逗留,有病有事须请假,不得随意或编造借口提前离开,若有特殊情况需家长或老师与小饭桌沟通联系方可离开。2、尊敬老师,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不欺负弱小,戏弄他人。3、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不骂人、不打架、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拿危险物品玩具对人指手画脚,不随意乱翻别人东西,不打扰别人的学习和休息。4、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5、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电、防盗,不任意触动电源开关及带电电器等。6、不攀爬窗户,踩踏桌椅等,不做危险游戏。7、爱护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损坏物品照价赔偿。8、爱惜粮食,午餐不剩饭菜,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得在外购买零食到此。9、午休时必须上床休息,不得随意串床、在床上做剧烈运动,违返者加重处罚,本单位有权劝退。10、男女不乱串寝室。11、每人每月百分制,违反一项扣相应分数月底总评,表现好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屡教不改者告知家长及班主任并劝退,本守则请家长同意签字,学生签字后实施。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幼儿园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第四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第七条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第八条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第九条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第十条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第十一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第十三条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六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