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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9页司法局分类矫治工作意见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延续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经过一年的试点和实践,决定在全区社区矫正对象中实施分类分阶段教育矫治工作。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因人制宜、分类施矫,有效降低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提高再社会化程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深入地发展,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二、目标和内容以“对象层次化、方法人性化、项目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针对个体犯罪的特点,着眼于个性化矫治,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以心理矫治为切入点,以劳动实践为融入点,以帮扶解难为着力点,以预防犯罪为落脚点,通过采取不同程度的教育矫正措施和相应的矫治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消除和缓解矫正对象的对立情绪,提高自我控制与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在实践中逐步完成人格社会化,增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三、分类分阶段的依据和类型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心理健康状况、社会评价)和回归社会趋向(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行综合状态评估,对评估结果的优劣划分为a、b、c三种类型,并对这三种类型分别施以宽松式矫治、牵引式矫治和严促式矫治,每种矫治方式分为初矫期(前一至三个月)、常规期和出矫期(后一个月)三个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程度的措施实施教育矫正。(一)分类的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的归为a类(1)经心理测试,无明显的心理缺陷和问题;(2)社区、邻居、近亲属、原单位对本人的现实表现反映较好;(3)通过接触谈话,本人与社会的对立情绪较小,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好;(4)本人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良好,自愿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和规定;(5)家庭关系、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良好,家人及近亲属愿意配合矫正组织落实对本人的教育监督。2、符合下列条件的归为b类(1)经心理测试,存在心理缺陷和问题;(2)社区、邻居、近亲属、原单位对本人的现实表现反映一般;(3)通过接触谈话,本人对社会存在对立情绪,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稍差;(4)本人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一般,对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有关规定不积极;(5)家庭关系、经济状况不稳定,家人及近亲属配合矫正组织落实对本人的教育监督态度不积极。3、符合下列条件的归为c类(1)经心理测试,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和障碍;(2)社区、邻居、近亲属、原单位对本人的现实表现反映差;(3)犯罪前有过不良记录;(4)通过接触谈话,本人与社会的对立情绪大,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差;(5)本人对接受社区矫正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对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有关规定漠然处之;(6)家庭关系、经济状况差,家人及近亲属不配合矫正组织落实对本人的教育监督。(二)矫正措施1、宽松式矫治(a类)对此类人员进行矫治,要以日常监督管理为重点,做到内紧外松,矫正措施和方法要体现宽松化。(1)初矫期。司法所要根据心理测试、社会调查、见面谈话掌握的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矫正个案,明确矫正责任人;走访矫正对象,与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等达成协议,确定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采取个别谈话、家庭走访、集中教育等形式告知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有关规定;成立“一对一”帮教小组,签订结对帮教协议,通过面对面、走上门的互动式教育,掌握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教。(2)常规期。加强矫正对象日常行为的监督,采取报告制或走访制,由矫正对象每月书面向司法所报告,或司法所根据实际需要到矫正对象家中走访,掌握其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加强矫正对象的思想引导,强化法德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集中学习每半年不少于1次;适时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促其良好心态的形成,培养健康的人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每月服义工不少于4小时。矫正对象有工作的,商请所在单位对其实施监督,详细记录劳动的时间、内容及表现,每月将劳动情况反馈于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在就业和生活中存在的特殊问题或困难要尽可能帮助解决,做到生活状况有人问、思想工作有人做、发生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3)出矫期。司法所督促矫正对象写出个人总结,并会同派出所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矫正,由街道帮教组织接茬开展安置帮教工作。2、牵引式矫治(b类)对此类人员进行矫治,要坚持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矫正措施和方法要宽严并济。(1)初矫期。召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