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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公司的规章制度1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3、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要订立、明示操作规程。4、职工应遵守安全法规、岗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特殊岗位应配备劳保用品,并正确使用。5、增强防火、防盗、防汛意识,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6、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并关闭门窗、电器电源等,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单位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7、如发现有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8、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9、严格执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证使用机械设备、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10、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11、发生事故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施行。公司的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第六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