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2017年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社团法人也是重要的负责人,如果要变更是一定要开会议,会议的纪要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希望对大家有用。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篇(一)一、时间:20xx年x月x日二、地点:公司办公室三、召集人:钟伟四、参加人:钟伟龙妮娅李刚赖绪成曾桂英五、会议内容:(一)全体股东讨论-公司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营范围等事项。(二)全体股东讨论-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赖绪成、曾桂英成为成都安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股东。2、同意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3、同意钟伟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与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钟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龙妮娅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一致同意选举赖绪成为公司执行董事与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同意聘用赖绪成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一致同意选举曾桂英为公司监事职务;任期三年。4、同意钟伟将自己所持有公司33%的股权即16.5万元(其中认缴16.5万元,实缴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转让给赖绪成;同意龙妮娅将自己所持有公司33%的股权即16.5万元(其中认缴16.5万元,实缴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转让给赖绪成;同意李刚将自己所持有公司34%的股权即17万元(其中认缴17万元,实缴1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曾桂英;现股东出资情况:赖绪成出资33万元,占注册资本66%。曾桂英出资17万元,占注册资本34%;全体股东同意将剩余注册资本于xx年9月6日以前补足。5、会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6、本次会议决议作为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存档。全体股东签字:成都安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xx年x月x日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篇(二)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大会会议二、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会议召开20日前(注: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三、会议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股东会由原董事会召集,原董事长主持。四、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一)因上一届董事任期届满,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会议决定免去、的董事职务,补选、为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担任新一届董事;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是:×××、、。(二)鉴于(注:原董事长姓名)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因此,公司董事长将由新董事会重新选举产生。(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四)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注:公司章程中未写明具体姓名的,可不用修改章程。此条可删除。)(五)会议决定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盖章:王××(签字)李××(签字)陈××(签字)张××(签字)赵××(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篇(三)(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250号令)2、登记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是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成立程序(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名称核准申请表(审核通过,申请人开展筹备工作;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2)申请人成立申请(申请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章程、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审查文件、理事会和常务理事成员名单及会员名册、全体理事签名的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等)(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区民政局进行材料复审;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4)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5)下发同意成立批复并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4、办理时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成立或不准予成立决定。(二)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