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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稿时间:2006年10月17日对象:全体学生讲解:周开龙校长同学们,你们好。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既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远大目标,开创美好前程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200×年×月至×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到处“借”钱,通过“借”的方式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在这起抢劫事件中,保××参与抢劫8次,刘×参与抢劫4次,张××参与抢劫5次,×××参与抢劫3次,樊×参与抢劫3次,李×参与抢劫2次,梁××参与抢劫1次,关××参与抢劫1次,丁××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