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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2页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及人员职责(一)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组织落实、实施指挥部的指示和决定,做好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业务工作。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和起草本县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制度,督促和检查本辖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广大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的自觉性。四、负责组织、预算、筹集森林防火经费,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情况,督促乡(镇)、林场和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五、掌握全县森林火灾、火情动态,协助指挥部制定本县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方案,并提出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林场制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方案及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六、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并协助指挥部领导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火灾的扑救和善后工作。七、积极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研究,推广先进经验,组织森林消防队员和护林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八、积极配合林业公安及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九、认真准确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工作,建立和健全森林火灾档案制度。办公电话:87113178森林火警报警电话:87113178(二)防火档案、统计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制度1、森林防火档案指定专人负责。2、做好上级和下级的档案登记,分送领导审阅后收回归档。3、档案要分类整理保存,公共档案不得私人保存。4、外单位人员借用档案资料,须经领导同意,并立据定期归还。机密档案不外借,也不得复印转出。二、统计管理制度1、统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统计法规定的要求以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一丝不苟地做好统计工作。2、统计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按时收集和上报。3、每月、每季、半年、年终做好全县的各项指标统计,并交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存档和上报。(三)森林火灾扑救处理预案森林火灾是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事故,尤其是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森林防火工作属抢险救灾性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和工作责任。为了有效地扑救和处理森林火灾,减少损失,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森林火灾责任区域、扑救处理及上报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报告。2、各乡(镇)、场、村屯,在发生森林火灾时,都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行政区域,由辖区指挥部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上一级。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以下程序由指挥部逐级上报,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1小时明火扑不灭的报告市指挥部;3小时明火扑不灭的报告省指挥部。报告内容应包括: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发展趋势、道路交通、受害林种、现场指挥、扑救人数、扑救概况、存在困难和急需的援助等。4、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必须立即报告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协调当地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进行扑救、处理,并报告市指挥部:⑴发现火情时明火已燃烧;⑵超过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⑶乡(镇)、林场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⑷林场、重点林区、威协居民区和重大设施的森林火灾;⑸天气恶劣、大风四级以上、火灾蔓延快的森林火灾;5、县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准确掌握情况,视情况需要派员协助下级指挥部组织扑救。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并根据火势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协助扑救请求。二、预案内容发生上列森林火灾事故并接到报告后,县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㈠组织指挥1、县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火办)接到上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⑴直接与事故的乡(镇)、林场联系,核实火场准确情况;⑵立即向县指挥部xx县林业局领导汇报;⑶视受灾严重程度和性质,经请示县指挥部领导后,上报市防火办,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⑷视情况需要通报毗邻的乡(镇)、林场,动员和命令毗邻乡(镇)、林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随时赶赴火场扑救;⑸继续保持联系,直到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并督促火灾事故乡(镇)、林场对森林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2、县指挥部领导接到上列森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⑴立即组织包括一名指挥部领导xx县防火办领导赶赴火场,协助地方组织指挥扑救;⑵视受灾严重程度和性质,指示县防火办按规定上报市防火办,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⑶灾情极其严重,必要时立即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