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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规章制度范本作者:***转贴自:***点击数:740第一章总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华运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疆铁路库尔勒顺安储运公司、新疆库尔勒南铁储运经贸公司、阿克苏车务段多种经营中心四家企业发起组建。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库尔勒华运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为:库尔勒市火车东站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8万元。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同时,公司成立后,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在库尔勒、和静、阿克苏、喀什注册设立分公司,在库尔勒北站、库尔勒西站、鱼儿沟站、库车站、巴楚站、喀什站设立经营部,共九个分支机构。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转变经营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企业实力。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铁路货运、客运运输代理、汽车运输代理服务、装卸作业服务、全国联运业务、房屋租赁。兼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铁路专用器材及配件、电器、机械、现代办公设备、其他食品、副食品、食用油、饲料、日用百货、干鲜果品、矿产品、皮棉、棉短绒经营。经营方式:服务、销售第三章股东与股份:第九条、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疆铁路库尔勒顺安储运公司、新疆库尔勒南铁储运经贸公司、阿克苏车务段多种经营中心为公司股东、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的义务,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以各自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计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248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中:(1)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18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87.90%。(2)南疆铁路库尔勒顺安储运公司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2.02%。(3)新疆库尔勒南铁储运经贸公司出资12.5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4%。(4)阿克苏车务段多种经营中心出资12.5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4%。第十二条、股东所持出资证明书为其出资的书面凭证。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总额可以增加,但应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批准,并通过下述方式进行:1、公司的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2、以公司的红利追加出资;3、以公司的生产发展基金追加出资。但公司如连续两年亏损,不得增加出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巴州南铁联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派股东代表5人、南疆铁路库尔勒顺安储运公司选派2人、新疆库尔勒南铁储运经贸公司选派2人、阿克苏车务段多种经营中心选派2人参加股东会。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按出资或约定比例分得红利;3、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咨询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4、依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转让出资;5、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或约定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六条、股东应履行下述义务:1、以其所持出资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2、遵守公司章程;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4、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七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进分表决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第十九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十五天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议: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占出资总额15%以上的股东提议时。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使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2、听取并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告;3、对公司增资、减资、发行债券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4、选举和罢免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6、审议公司的分红方案;7、讨论和决定公司其他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二